运输发票抵扣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取得运输发票后,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以下是运输发票抵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或个人在取得运输发票后,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
可抵扣运输发票的范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和陆路运输服务,取得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可抵扣的运输发票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运输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运输发票的合法性和内容要求
运输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包括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规定,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货运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
运输费用价格的合理性
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且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抵扣期限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申报抵扣手续
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取得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其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综上所述,企业在使用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时,需要确保运输发票的合法性、内容完整性、费用合理性,并遵守相关申报和抵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