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 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办理对象
城镇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
城镇其他用地
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
提交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如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等。
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相关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审核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注意事项
逾期不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将依法注销该证书。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可能构成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建议:
房屋产权人在购买房产时,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若发现开发商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咨询相关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