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税并未全面实施,但相关政策和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中。以下是2020年房产税实施的相关信息:
试点城市
重庆:房产税的试点城市为重庆,根据房屋运行的情况,分别执行房产税的税率,房屋租赁税基准定为5%至12%不等,房屋交易的房产税暂定为5%不等。
税率规定
上海:上海房产税的税率分0.4%和0.6%,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4%;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6%。
征收对象和范围
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起征时间后在上海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购房人。
征收范围:房产税并不是对所有的房屋都征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而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
免征情况
免征情况: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缴纳方式和时间
缴纳方式: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
缴纳时间: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
综上所述,2020年房产税并未全面实施,但相关政策和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实施细节和税率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