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 法官和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 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
4.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6. 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7. 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关、监察委员会授权的机关以及其他有监察权力的组织。
8.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机构。
9. 人民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机关。
10.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机关和组织。
11. 其他被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和组织,这些机关和组织可能是在行政、监察、司法、检察、安全以外的领域,但法律明确规定其属于公务员范围。
综上所述,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被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