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和方向,旨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科学文化知识、身心健康、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体而言,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包括: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教育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民主与法制建设。
教育为人民服务:
教育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基本需求,提升国民素质。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社会主义觉悟与道德、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身心健康、独立的个性、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劳动技术课、社会实践活动、选修课和课外科技活动等途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这一方针在多个文件和法律法规中得到了确认和重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体现了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对人才培养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