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工作:
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公平、互助:
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工会遵循公平和互助的原则。
自愿结合:
工会组织应基于会员的自愿结合原则。
群众化和民主化:
工会工作应体现群众性和民主性。
民主集中制:
工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向会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
工会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
团结统一:
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并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工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指导着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国内外的工作,确保其能够有效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事业的发展,并加强与其他国家工会组织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