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留抵税额是指 上一纳税期已缴纳但未抵扣的增值税额。具体来说,当企业在上一纳税期内进项税额(即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大于销项税额(即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收取的增值税)时,会产生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即为上期留抵税额。由于税务局通常不会退还已上交国库的税款,因此采用一种变通方法,允许企业将这部分多交的税款转到下一个纳税期,视作当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可以在当前纳税期内利用上期留抵税额来抵扣部分应纳税额,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是一个重要的抵减项目,填写时需要详细列出,以便税务局计算应缴税款。
总结来说,上期留抵税额是企业在上一纳税期内因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未抵扣税款,可以在下一纳税期继续抵扣,以降低企业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