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再审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实体请求权:
案外人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享有物权等实体请求权。
无法通过新诉讼实现权利:
案外人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实现其权利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申请期限:
案外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执行程序前后申请:
案外人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止后申请,执行过程中无权提起直接再审申请。
法院管辖:
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一级法院。
异议处理: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即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案外人在申请再审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根据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准备。
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案外人的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案外人在申请再审时,法院可能会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并在再审时作出新的判决或在重审时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