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登报声明作废是指公司或组织因公章遗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要废止原公章时,依法在报纸上公告声明原公章失效,并启用新公章的行为。以下是登报声明公章作废的一般步骤:
内部报告
立即报告公章遗失或需要作废的情况,并进行内部调查。
报警
如果公章遗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回执。
准备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遗失的报警回执或损坏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决议或决定作废公章的文件。
登报声明公章作废的申请表。
撰写声明
根据登报要求撰写公章作废声明,包括公司名称、丢失公章的名称、编号、作废原因等信息。
选择报纸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报纸进行登报声明。
提交登报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声明提交给选择的报纸,并支付相关费用。
等待登报
报纸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刊登声明。
领取报纸
登报后,需及时购买登报当日的报纸,作为公章作废的凭证。
公安机关备案
携带登报的报纸和之前准备的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刻制新章
公章作废声明登报并完成备案后,可根据公司的需要刻制新的公章,并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内部通知
通知公司内部及合作伙伴有关公章作废的情况。
登报声明作废后,原公章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或单位不能再使用该公章进行任何法律行为。同时,登报声明可以作为防止他人滥用原公章的公示方式,并在涉及原公章使用的诉讼案件中作为抗辩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登报声明作废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