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收入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特定领域或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所得的收入,如国家教育基金、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等。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所得的收入,如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所得等。
自然资源利用收入:
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金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政府部门提供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所收取的费用,如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
其他专项收入:
根据特定领域或项目而设立的收入,如罚款收入、捐赠收入等。
此外,专项收入还包括一些特定项目或政策所产生的收入,例如:
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
征收排污费收入。
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
下放港口以港养港收入。
政府推行特殊政策所获得的收入,例如政府推行特殊财政政策时所获得的收入,改革和改善所得税调节政策所产生的收入。
政府以公款购买资产与服务所产生的收入。
专项收入通常需要按照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并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
这些收入主要用于支持特定的项目或政策,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特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