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主体资格 :申请者必须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主体。
生产场所
必须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且这些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生产设备与设施
必须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对于保健食品,如果生产工艺中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则需要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制度
必须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必须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申请人还需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