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离婚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或者重婚的,诉讼离婚时,法院会根据情节严重性判断对方是否适合净身出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成员存在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受害者一方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倾向于弱者分配。
当事人一方在婚内故意转移财产,法院在判决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转移财产方直接判决不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些新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婚姻双方的权益,特别是在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