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冬季取暖费的通知》赣人字331号,取暖费的标准如下:
1. 长期在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2.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3. 冬季时间定为头年的十二月和次年的一月、二月,共三个月。
4. 所需经费从“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07年的通知,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联系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