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标过程中,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确定为废标:
未密封或标记:
投标文件未正确密封或标记,缺少投标人公章和签字。
投标人资格不符:
投标人名称和法律地位与资格审查不一致。
填写格式错误: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格式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报价问题:
提交两个以上报价,且未说明。
逾期送达: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未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缺少共同投标协议: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未附加共同投标协议。
未提交正确文件或信息:
未能提交全部或部分所需书面文件,文件内容或格式不符合规定,缺少必填信息,或信息错误或不完整。
违反业务要求或招标文件条款:
未提供必须的保证金或担保,或未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泄露保密信息:
招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与资料泄露,或标底泄露。
串通投标或行贿:
发生串通投标或行贿情况。
弄虚作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实质性内容谈判:
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实质性条款不响应:
如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或主要技术参数或业务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格式和提交要求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签署或盖章,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如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报价超过预算: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