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以下情形下不能超越前车: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时。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因此,在遇到上述情形时,驾驶员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强行超车,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