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申请执行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其他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付,最后由败诉的当事人全部承担。如果原告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