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征范围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扩大免征范围
将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特定行业免征
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减按征收
对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其他减免情形
经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专项基金(资金)、收费。
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残联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免征。
农田灌溉水费收入免征。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
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项目。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通过减免税费来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