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作风问题主要指的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态度和行为风格,特别是那些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或党的纪律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表现形式和相关规定:
不正当性关系
有配偶者同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
双方均无配偶,但一方同时与多名女性存在性关系。
道德败坏
与三名及以上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严重道德败坏
与三名及以上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生活糜烂
与三名及以上女性有不正当性关系外,多指向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
生活腐化
有一名或两名“固定”情妇,且情妇参与到其腐败行为中。
低级趣味
兴趣爱好庸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道德规范和社会伦理。
其他相关行为
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包养情人。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对于生活作风问题的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处分措施。
生活作风问题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它还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信,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党员干部应始终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避免因生活作风问题而走向腐败堕落。
综上所述,生活作风问题涵盖了多个方面,从不正当性关系到道德败坏,再到生活糜烂等,严重时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生活作风问题,加强教育、监督和惩处,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