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包括: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掩饰产品风险的欺诈信息。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依法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或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或免除本机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加强消费者教育,组织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使消费者提高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受尊重权:
相关机构需要尊重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或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严格防止消费者的信息泄露,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这些权益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