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继续教育扣除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时符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在取得多个证书的当年,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3600元的定额扣除。
建议:
如果纳税人同时进行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建议优先选择其中一个进行扣除,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如果已经享受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又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选择在取得证书的当年进行3600元的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