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基本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六万元是基本减除费用,可以直接从纳税年度的收入额中扣除。
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支出: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学历教育期间还可以按照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其他扣除
包括企业年金、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如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中的增值税附加税费等)、商业健康险等。
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都得到充分申报,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