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涉及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以下是详细的会计分录和原则: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处理 确认租赁资产
:租赁期开始时,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确认租赁负债:租赁期开始时,承租人应确认租赁负债,并按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差额计“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开始时,承租人应将租赁负债的入账价值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后续计量处理
分摊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将租赁费用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处理租赁期满后的资产:租赁期满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会计分录 分摊租赁费用: ```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 计提折旧: ``` 借: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 租赁期满处理: ```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处理
售后回租: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以租赁方式租回使用。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计算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初始计量会计分录 ```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款项)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收取的租赁款) 资产处置损益(租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净额) 融资租赁资产(出租资产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后续计量
收到租金:按实际收到的租金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分录
收到租金: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
总结
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和原则,确保租赁资产和负债的正确确认和计量。承租人和出租人需要分别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特殊情况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