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作人员除了工勤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
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二层,如文化执法、交通执法、农业执法、卫生监督执法、国土清理执法、环保执法等。
党委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
包括党委机关、群团机关,如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等。
其他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青年团、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
参公事业单位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一般为各委、办、局隶属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享有一定的公务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