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改名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手续:
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
可以直接添加,无需缴纳额外费用。
需要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非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
不能直接添加,只能通过赠与的方式更名。
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如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
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赠与人和受赠人需签订赠与协议,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办理赠与公证。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
买卖方式更名
适用于非亲属之间的房产更名。
买卖双方需签订转让协议,携带协议、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改名申请。
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审核通过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发放新的房产证。
继承过户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
继承人需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遗嘱公证书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过户的税费相对较少,但办理流程可能较为复杂。
建议
婚姻存续期间:直接添加配偶姓名较为简单,只需携带结婚证和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非婚姻存续期间:若需添加配偶姓名,建议选择赠与方式,并提前了解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税费要求。
买卖方式:适用于非亲属之间的更名,需签订详细协议并缴纳税费。
继承过户:适用于遗产继承,流程较为复杂,需办理继承权公证。
在办理房产证改名字手续时,建议先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