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计费销售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是基于广告服务收入,即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所获得的所有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减除费用:
在计算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从计费销售额中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税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合法凭证:
如果需要减除支付给其他公司的费用,纳税人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免征情况: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以及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