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 广告业务的收入。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计税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3%的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费额 = 计费销售额 × 3%。
凭证要求: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会计处理:
企业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本年度经营费用,并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2019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按照3%的费率计算,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