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需要遵守回避制度,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公务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回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公务员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回避: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回避制度旨在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够客观公正,避免因私人关系影响工作的公正性。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信力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