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发布食品广告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与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保健食品广告申请人资格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 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的其他规定
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仪器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