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一经确认, 不得转回的说法是 错误的。具体来说,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价时,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相应的损失。如果后续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之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因此,存货跌价准备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回的,而不是一经确认就不得转回。这一规定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存货跌价准备一经确认, 不得转回的说法是 错误的。具体来说,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价时,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相应的损失。如果后续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之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因此,存货跌价准备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回的,而不是一经确认就不得转回。这一规定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