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中国增值税制度中的两种纳税人身份,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年销售额标准、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以及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标准:通常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不健全,可能无法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或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特定情况下可能为5%,但不可减按1%征收。
发票权限: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只能作为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主要有6%、9%、13%等几档,具体税率根据业务类型确定。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此时适用征收率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
发票权限:既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
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决于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和税务需求。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而小规模纳税人因税率较低,适用于年销售额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