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条件

时间:2025-03-07 16:09:01 手机游戏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专业人员要求

申请企业需有会计、统计、经济、建筑、结构专业人员至少5人,其中专职会计不少于2人。

二级资质申请需有专职统计人员,可为职称人员或无职称的本企业员工。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管理负责人需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负责人需初级以上职称。

注册资本与流动资金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级资质等级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二级资质等级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一级资质等级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办公与场所证明

需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具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

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及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含房地产开发字样)。

其他条件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审批与备案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建议:

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时,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保满足所有要求,以提高资质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