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对象 :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适用情形:
包括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禁业要求
不同层级:
职务层次越高的领导干部,要求越严格。
不同类别:综合部门比其他部门更严格。
报告要求 :领导干部每年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
纪律要求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相关规定,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职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