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是指 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具体来说:
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管理,行使其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统一标准,统筹资产配置、处置和收益管理,以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等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国家对所有国土空间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监管,行使其用途管制职责。
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也包括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配置和处置进行监督和制约。
这些职责的设立旨在加强自然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保护,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全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