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纯获利行为是 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尽管有观点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行为具有有效性,例如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法定代理人代行或追认即可生效,但这一观点并未得到《民法典》的支持。
具体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该行为是否带来纯获利。此外,纯获利益并不绝对排除所有法律上的负担,而是允许在法律上作一定程度的合并与分解。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交易的稳定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