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职能中对下弹劾的目的和范围如下:
目的
维护纲纪:对下监督弹劾的本意是维护中央制定的纲纪,确保各级官吏遵守法律,履行职责。
检举违法行为:弹劾用于检举各级官吏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以维护朝廷的秩序和权威。
保护政治制度和道德风尚:通过弹劾,追求对政治制度和道德风尚的保护,防止官员滥用权力,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范围
广泛性:弹劾对象广泛,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无论是高级官员还是基层官吏,只要存在违法行为,都可能成为弹劾的对象。
多层次:弹劾不仅限于官员,还包括其他公职人员,如祭祀、上司、亲属等。
权威性:弹劾由监察官执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监察官在君主的支持下,对下的监督弹劾职能历代运行不衰。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对下弹劾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中央纲纪,检举违法行为,保护政治制度和道德风尚。其范围广泛,涵盖各级官员及其他公职人员,且由监察官执行,具有高度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