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 一级和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 12个一级类和 57个二级类。具体分类如下:
耕地:
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园地:
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等。
林地:
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等。
草地:
包括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商服用地:
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如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等。
工矿仓储用地:
用于工业生产和仓储的土地,如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等。
住宅用地:
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服务设施的土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包括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包括军事用地、宗教用地等。
交通运输用地:
包括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包括未利用地等。
该标准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原则,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