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土地管理法对照表

时间:2025-02-15 17:02:48 单机游戏

2004年修正版(修改前)

第六条:未提及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019年修订版(修改后)

第六条:新增内容,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一条:修改内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修订版(修改后)

第六条:与2019年修订版相同。

第十一条:与2019年修订版相同。

2022年修订版(修改后)

第六条:与2019年修订版相同。

第十一条:与2019年修订版相同。

2023年修订版(修改后)

第六条:与2019年修订版相同。

第十一条:与2019年修订版相同。

总结

从2004年到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 新增了国务院授权机构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的内容。

2. 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和使用权确认。

3. 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和使用权确认。

4. 确认了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办理依据。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版本,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