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 三个维度、 十四个领域和 六十一项基本要求。具体维度和内容如下:
专业理念与师德
职业理解与认识: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关爱学生,重视身心健康发展,保护生命安全,尊重独立人格,维护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不同需要,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自主发展。
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激发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引导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个人修养与行为: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专业知识
教师需要掌握相关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等。
专业能力
教师需要具备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组织、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基本能力。
此外,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还强调了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水平条件,包括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建议中小学教师在专业发展过程中,认真学习和实践这些标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