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时间:2025-02-15 17:32:15 单机游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是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诉的受理、管辖、处理程序等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投诉程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适用范围: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提出的投诉。

处理原则: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管辖

一般管辖: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网络交易投诉: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授权处理:有管辖权的部门可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投诉。

处理程序

投诉方式: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需记录相关信息。

代理人投诉:消费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需提交必要材料。

共同投诉:消费者多人共同投诉时,可推选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行为对消费者有效。

附则

施行日期: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他注意事项

记录与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对收到的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分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

职责划分: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在消费投诉处理上的职责划分。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文本,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