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与“制定”都涉及从无到有的创制过程,但它们在 含义、用法和对象状态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含义不同
制订:即拟订,意思是起草、设计,强调的重点是行为过程,从无到有的创制过程,未必是最终结果。例如:“制订理财方案”、“制订旅行计划”。
制定:即拟定,意思是把起草、设计的内容确定下来,强调的重点是行为结果,即创制的内容已经成为规定,轻易不可改变。例如:“方案早已制定,关键在于落实”。
用法不同
制订:对象一般是初创的,常常是临时的、易变的,约束与适用的范围比较小,强调细节落实,不具备强制性,可参考执行。例如:“制订学习计划”、“制订装修草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制定:对象一般是确定不变的,常常是长期的、稳固的,约束与适用的范围比较大,强调起草者具有执行权力或者解释权,有一定的权威性。例如:“制定方针政策”、“制定社会发展规划”。
对象状态不同
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一般不需要走组织决策程序,表述的是“进行时”或“将来时”。
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之完全确定下来,一般需要通过相应的组织决策程序后发布,表述的是“完成时”。
建议
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具体语境和想要表达的意思来准确选择“制订”或“制定”。例如,在需要强调最终确定和权威性的场合,如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等,应使用“制定”;在需要强调初步草拟和规划的过程时,如制订工作计划、方案等,应使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