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有权参加党内选举,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也有权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
知情权
党员有权了解党组织的工作动态、决策过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党组织应当通过定期组织生活会、学习会议等形式向党员传达这些信息。
表达权和批评权
党员有权对党内事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党的政策问题,也有权对党内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并有权揭发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
参与权
党员有权参加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这不仅是程序性权利,也是党员发挥作用、学习提高、交流经验的机会。
受保护的权利
党员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干预和打压,党组织应当尊重党员的意见表达,保护党员在党内外依法行使权利的自由。
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申辩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党员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监督权
党员有权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通过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请求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基本保障和活动准则,旨在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