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如下:
房屋、建筑物 :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对于残值率的规定:
内资企业: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通常统一为5%,但这一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可由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
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此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且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并且税法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也有明确规定,与上述基本规定一致。
建议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时,应严格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执行,确保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折旧处理不当而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