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申请与推荐
入党申请人需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至少6个月的考察期,表现出对党的忠诚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
党员和群团组织可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过程应形成书面材料,并记录推荐意见和结果。
初步审查与讨论
党支部在收到推荐材料后,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进行初步审查,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党支部应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
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推荐和讨论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合规。
培养与教育
党支部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通过定期谈话、参加党支部活动等方式,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状况、工作学习情况,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确定与公示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后,党支部应根据其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和确定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选拔出真正具备入党条件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