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集中管理与统一调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专用印章管理
拨款专用印章要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或代管全部拨款印章。
稽核与复核
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预算编制与执行
规定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制度,包括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等过程,确保财政资金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
资金拨付与支付管理
明确财政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支付管理控制要求,确保资金拨付和支付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支出审批与授权
设定支出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支出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有有效的内部审批控制。
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立财政资金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以确保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内部控制。
绩效评估和结果管理
建立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机制和结果管理体系,以监督和评估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成果。
监督和惩处机制
设立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处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打击和纠正。
公平性原则
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公平、公正、透明,不偏袒特定个人或组织,确保资金的使用对于所有受益者公平且公开。
合法性原则
财政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效益原则
财政资金的使用应注重效益,实现资金使用最优化。
透明度原则
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
预算约束原则
财政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资金使用范围
规定财政资金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调整性支出的具体范围。
资金拨付与监控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和实际需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绩效评价与问责
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