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工厂交货:
卖方在其所在地(如车间、工厂、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
未完税交货:
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尚未办理完税手续。
运费付至: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承担运费。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边境交货:
卖方在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完税后交货:
卖方将已办理完税手续的货物交付给买方。
货交承运人:
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船边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港口码头买方指定的船只的船边,后续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目的港码头交货:
卖方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码头,后续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船上交货:
分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和目的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家指定的港口和指定的船只上。
成本加运费: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但不包括保险费和进口税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和进口税费。
送货上门:
卖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
上门提货:
买方自行到卖方指定地点提取货物。
代办托运:
卖方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
邮寄:
通过邮政系统交付货物。
分批交货:
根据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货物。
一次性交货:
卖方在约定时间一次性交付全部货物。
现实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包括送货上门、上门提货和代办托运等情形。
简单交付:
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
占有改定:
买卖双方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卖方实际占有。
指示交付:
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转让给买受人,以代替实际交付。
拟制交付:
出卖人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已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这些交货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需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选择,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