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通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明细科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计科目:
资产类科目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如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或应收医疗款等)
其他应收款(如职工借款、押金等)
库存商品(如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等,需按规定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用于核算医院正在建造或安装的工程项目)
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负债类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短期借款(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应付账款(核算医院因购买药品、物资、设备等而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预收医疗款(记录患者预先支付的医疗费用,如住院押金、门诊预存费用等)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未分配利润等
收入类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等,细分为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类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期末调整科目
期末进行账务调整的相关科目
这些科目的设置应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法规要求。对于营利性民营医院,还需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设置。
建议民营医院在设置会计科目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确保会计科目体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