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用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筹建期人员工资:
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办公费:
包括办公场地租赁费、电话费、水电费、信息技术费用等。
培训费:
包括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以及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差旅费:
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缴纳。
注册登记费:
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等。
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
如广告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庆典礼品费等。
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筹措资本的费用: 包括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
开办费用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企业开办费用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次性扣除:
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分期摊销:
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计入资产成本:
某些费用可以计入资产成本,而不是直接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开办费用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建议
企业在开办前应充分预测和计划各项开办费用,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应对,并选择最适合的税务处理方式,以优化税务负担和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