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本准则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其中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对子公司的投资:投资方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投资方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
其他权益性投资:投资方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新旧准则的衔接
新准则整合了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准则正文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新旧准则的衔接采用追溯调整法,确保会计处理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本准则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通过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和会计处理方法,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