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许可证是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获准设立和执业的凭证,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定依据。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许可证应当载明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姓名、资金数额、业务范围、使用期限、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证书号码等内容。
在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合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必要凭证,其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