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配合费的计取方法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计取方式:
按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取
总包配合费的基数是分包单位的造价合计,乘以系数3%。
总包配合费也可以按照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乘以3%来计算。
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计取
如果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明确了总包配合费按1%计算,则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中若指定分包或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按1.5%计取,以结算价(不含设备费)为计算基数。
按月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总包管理费按每月实际发生金额以3‰的比例收取;配合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进行收取。
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含设备费)的百分比计取
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
投标人自报并列入投标报价
总包配合费金额由投标人自报,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列入其他项目清单,工程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应查阅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总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存在争议,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计取方式。同时,注意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确保计取过程的合法合规。